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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河智能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

发布日期:2022-11-16 来源:山河智能 浏览次数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等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《开云电子_开云电子(中国)章程》(以下简称“《公司章程》”)的规定,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(以下简称“本所”)接受开云电子_开云电子(中国)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或“山河智能”)的委托,指派周子豪、裴嘉帅律师出席开云电子_开云电子(中国)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(以下简称“本次股东大会”),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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